圖為庭審現場資料圖 廣元法院 攝
  四川廣元曾發近百人持槍械鬥致18死16失蹤沉寂20年後宣判多人領死刑
  中新網廣元12月30日電(苗志勇)12月30日下午,四川省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20年前在廣元市青川縣境內兩淘金老闆因爭地盤組織近百人持槍武裝械鬥,共造成18人死亡、16人失蹤而震驚全國的“1994年金礦特大血案”。此案件引起社會各界關註,上百名群眾到庭旁聽。法官當庭對300多頁的《判決書》進行了長達2個多小時的宣讀,對41名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聚眾鬥毆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代明、朱明文、周錄貴3名被告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辛大春、郭兵、張順平3名被告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餘玉良等4名被告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聚眾鬥毆罪判處何茂平等14名被告人四年二個月--三年有期徒刑,判處被告人代樂兵免於刑事處罰。判令各被告人共同賠償被害人家庭喪葬費、交通費、誤工費各30897.5元。
  四川省廣元市青川縣,地處川甘交界的白龍江上游,白龍江因江中有大量沙金而聞名。到青川淘金髮財的人更是絡繹不絕。
  李代明本來是在江油第一建築公司武都分公司上班。看到青川淘金大有可賺,便也辭職下海,並組織一些人員到白龍江青川縣沙州鎮大灣村大坪社河段開采沙金。1994年10月14日,在該流域開采沙金的射洪籍人李洪前來同李代明爭地盤併發生鬥毆,打傷了李代明等人,李代明等人乘船渡江逃走。為報複李洪,李代明邀約同在該河段開采沙金的江油籍人朱明文、周錄貴等,策劃組織80餘人,打算與李洪打一架。而李洪也花錢雇了近百人,手持火藥槍、刀、斧等工具分乘一輛大巴車、二輛中巴車前往大灣村河段,準備與李代明一方血拼。
  李洪雖是外地(四川射洪縣)人, 但在被譽為川陝甘交界的“金三角”——青川縣金河壩獃了數年,娶妻成家,認識不少哥們兄弟。他租來三輛個體客車,摹集近百名打手,以木棒、菜刀、火藥槍為武器。同伙互相不全相識,為避免打自己人, 以在左手纏白毛巾為標誌。1994年10月17日一早,在青川縣城喬莊飽餐一頓後,浩浩蕩盪驅車開往金河壩。李洪方認為憑這近百號人,以多治少, 足可以令對手聞風喪膽。李代明知情後急紅了眼,手下僅三四十個人, 明知在兵員上毫無優勢可言,只有孤註一擲,在火器上下功夫,於是自製了小型炸葯包--空易拉罐內,填滿炸葯、鐵沙子。目擊者說, 他們為防止“啞炮”失誤,還安裝了雙引線,這簡單實用、威力巨大的土炸彈,共製造了200餘枚,讓李洪一方人平可“吃”兩個多。
  當李洪等人的車輛行駛至國道212線沙州鎮大灣村元坪子路段時,埋伏在此的李代明一方的人用健力寶飲料罐自製的炸葯包、火藥槍、魚雷等殺傷力較大武器進行伏擊。頓時,爆炸聲、嘶喊聲響徹雲霄。被李洪召摹來的幾十個打手,猝不及防,在強大的火力壓制下, 或跳入滾滾的白龍江,或蜷縮於車底瑟瑟發抖,李洪等2人當場死亡(其中16人跳入白龍江淹死),16人失蹤、3輛客車損毀。事發後,李代明等人潛逃。
  據悉,此案是廣元市建國以來最大血案,因性質極為惡劣,當時驚動了國務院公安部和四川省公安廳、廣元市公安局,相關領導要求全力偵破此案。被公安部掛牌督辦。廣元市公安局、青川縣公安局成立專案組開展偵查工作,由於主要犯罪嫌疑人在逃,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實。
  案發後,當地公安機關一直將該案作為頭等大案,投入大量人力財力物力,先後數次開展大規模追逃工作。在大部分案犯相繼到案後,組織策劃的主犯李代明等部分案犯潛逃。2001年8月19日,青川縣公安局將李某以涉嫌聚眾鬥毆罪列為網上逃犯緝捕,同年9月26日,四川省公安廳將李某列為省廳A級通緝逃犯緝捕,市縣兩級公安機關先後十餘次組織專門人員對李代明進行追捕,但均無結果。2001年8月19日,青川縣公安局將李代明列為網上逃犯緝捕。同年9月26日,四川省公安廳將李代明列為省廳A級通緝逃犯緝捕。案件轉折發生在2012年10月9日,在剛參加完女兒的婚禮後,潛逃17年的李代明迫於“清網行動”壓力,在家屬陪同下到青川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據瞭解,廣元市公安局刑警為偵破此案先後輾轉甘肅、重慶、浙江、山西、江蘇等省市和綿陽、巴中、南充、成都等市,行程10萬餘公里,共抓獲案犯147人。全案逮捕29人、取保候審32人、移送起訴41人。其中以涉嫌故意殺人罪移送起訴33人,以涉嫌聚眾鬥毆、尋釁滋事兩罪移送起訴1人,以涉嫌聚眾鬥毆罪移送起訴5人,以涉嫌尋釁滋事罪移送起訴2人。
  2012年10月24日,廣元市人民檢察院向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14年7月28日,廣元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完)  (原標題:1994年金礦特大血案宣判多人領死刑 曾致18死16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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