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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通訊員費敏蔚記者郭劍烽)“毛蚶”“泥蚶”等生食蚶類是市政府明令禁止生產、銷售和運輸的,卻有人明知故犯,私自生產銷售,造成食客食物中毒。日前,生產和銷售者周某等三人因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2年不等。
  去年8月,市民王女士與朋友到位於平涼路的“長腳海鮮”飯店吃飯,王女士等人點了銀蚶、毛蚶、熗蝦、扇貝等海鮮。其中毛蚶、銀蚶僅用開水燙過就被端上了桌,依稀可見殼內鮮紅色的血肉。就餐當時,一干人舉杯暢飲,次日凌晨開始,王女士等人相繼出現了嘔吐、腹瀉、腹痛等癥狀,隨後大部分人被確診為食物中毒。
  經調查,“長腳海鮮”飯店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及餐飲服務許可證,屬無證經營。2011年起,該店從軍工路海鮮市場購入毛蚶、泥蚶等蚶類並經加工後在飯店內出售,同時,還出售熗蝦和醉蝦。根據《上海市生食水產品衛生管理辦法》和2013年實施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生產經營食品品種的公告》的規定,本市禁止生產、銷售毛蚶、泥蚶、魁蚶等蚶類及熗蝦等生食水產品。庭審中,被告人周某坦陳“知道毛蚶、銀蚶是禁止銷售的,但為了賺錢,還是銷售了”。
  (原標題:私售加工“毛蚶”引發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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